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尚未整合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管理規範,不利促進電子支付產業發展,審計部促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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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自98年1月起陸續制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下稱電票管理條例)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電支管理條例),並規劃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下稱電支共用平臺),支援跨機構間款項移轉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我國尚未整合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管理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電支管理條例,將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管理規範整合為一,並建置完成電支共用平臺,有利電子支付發展。
審計部指出,金管會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對支付模式改變之影響,並普及我國電子化支付之使用,分別於98年1月及104年2月制定電票管理條例及電支管理條例,以確保相關業者健全經營;另為增加金流跨機構移轉之互聯及互通性,於108年規劃建置電支共用平臺,促進我國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產業發展。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者之業務使用場域與運用技術界線漸趨模糊,衍生實際交易時適法性之疑義,且金管會銀行局尚未整合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業務相關規定,又電支共用平臺等跨機構清算機制尚處規劃建置階段,不利電子支付業務之推動,經審計部於109年6月4日函請金管會研謀因應。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金管會已於110年1月27日修正電支管理條例,整合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管理規範,並配合修正或訂定16項授權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另電支共用平臺已於110年10月14日正式上線,提供「轉帳」服務,預計於111年4月陸續新增「繳費」及「繳稅」等服務,有助電子支付發展及普惠金融之推動。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