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改善停車熱區供需失衡及解決收費人力不足問題,於臺南市東區等設置2,000席智慧停車格位,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停車格位以每小時計費,未考量智慧停車系統可明確記錄停車起訖時段的特性,對於短時間停車需求之民眾形成溢收停車費之不合理現象,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並自111年1月20日起採每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以透過彈性調整管制措施,提升停車格使用效率與周轉率,有效運用公共停車資源,滿足民眾停車需求。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於107年6月1日與宏碁智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智慧路邊停車BOT案,由該公司投入5億7,160萬餘元,於臺南市東、中西及安平等區規劃2,000席智慧停車格位,並建置「臺南市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控管車輛停放事宜,除停車熱區採累進費率外,主要係採單一費率(每小時20元)計費,並於109年6月1日完成啟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臺南市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記錄民眾停車分鐘數以31至60分鐘為最高,5至30分鐘次之,惟現行規定以時為計費單位,停車5分鐘與1小時均收取相同費用,引發不合理之觀感,審計處遂於109年12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業修正「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智慧路邊停車格自111年1月20日起採半小時計費,透過彈性調整管制措施,以提升停車格使用效率及周轉率,有效運用公共停車資源,滿足民眾停車需求。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