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後龍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修正實施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縝密規劃各項工程執行時程,及未於工程開工前積極申辦挖掘公路許可證,影響整體修正實施計畫之推動進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相關計畫工程之控管機制,並加強申請挖掘公路許可案件之管制作業。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苗栗縣後龍鎮境內主要河川之污染問題,於104年擬訂後龍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修正實施計畫,規劃設置水資源回收中心1座及污水幹管、分支管約9,928公尺,預計109年底用戶接管戶達959戶,以提升後龍地區接管普及率。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月查核發現,縣府未縝密規劃各項工程及標案執行時程,截至109年底止接管率為0;另辦理主次幹管第3標工程,未於工程開工前積極申辦挖掘公路許可證,肇致工程長期停工,延宕完工及用戶接管期程,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嗣後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將妥為擬訂各項工程之預定進度期程、要徑圖、控制點,循序漸進完成;倘工程涉及申請挖掘公路許可案件,將於開工前會議列表管制辦理進度,若涉有數個路權單位時將統整一併申辦,以加速取得挖掘許可。截至110年底止,該計畫項下之主次幹管第3標工程已完工並完成接管,及啟動水資源回收中心試運轉作業。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