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疏於管理維護經管之新北藝棧8及國際藝術村,且空間未能妥善利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經管新北藝棧8及國際藝術村等公有空間,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因疏於管理維護,且空間未能妥善利用,經函請研謀改善,新北藝棧8之土地及建物,已移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管理修繕,並設立街友外展服務中心;國際藝術村配合435藝文特區發展,已辦理整修工程,並由藝術家進駐,提升空間使用效能。
審計處指出,文化局為解決新北市藝文團隊無排練場可用之問題及鼓勵其留駐新北市持續創作,於98年利用轄管閒置建物,設置新北藝棧8、26、76、123等4處藝棧;另於101年接管原由板橋區公所經管之435藝文特區,其中國際藝術村原為國際藝術家創作空間,接管時因無藝術家進駐,改作短期創作展覽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因文化局疏於管理維護新北藝棧8,屋內多處天花板掉落,且自106年12月起即無藝文團隊進駐;另國際藝術村有多處牆壁水泥剝落,未供創作展覽使用,均待妥善維修並活化利用,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文化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藝棧8因位於住宅區,考量藝文團隊排練之音量恐妨害民眾生活安寧,乃於109年2月將土地及建物移撥社會局管理修繕,並於110年3月設立街友外展服務中心(富山棧),辦理個案評估等7項服務,截至110年底止,累計服務12,468人次;另國際藝術村經整修後,已有藝術家於110年12月進駐,培育設計及策展人才,提升空間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