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掌管轄內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場所漏未列管,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清查完竣並列管,避免形成安檢漏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成效。
審計室指出,截至109年底止,消防局列管轄內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場所計有5,730家,其中甲類場所770家,甲類以外場所4,960家。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關得依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以維護公共安全,降低潛藏之風險。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消防局轄管之部分應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場所漏未列管者計有6家;另部分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組織漏未列管或尚待確認者計有244家,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查明釐清及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自110年5月起積極針對漏未列管或尚待確認場所進行清查,截至110年底止,上開250家已全數清查完竣,經查處結果,已列管計有69家、未達消防法第6條第2項規定計有118家、無營業1家、無管理委員會計有57家、地址非新竹縣及查無地址計有5家,該局已依場所危險程度(樓層數)逐步調閱、釐清各區分所有權人資料,並以11樓以上未辦理檢修申報之集合住宅(含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優先處理,及視執行狀況分階段辦理,避免形成安檢漏洞,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成效。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