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為保管歷年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徵收補償費,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8年底止,保管專戶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達13億227萬餘元。為確保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已於網站建置「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供民眾透過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未領之補償費,維護民眾權益。
審計處指出,土地徵收係政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強制取得特定私有土地並給予相當補償之一種處分行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及第26條規定,直轄市主管機關依規定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徵收補償費,並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8年底止,地政局保管歷年民眾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計1萬2千餘件,金額達13億227萬餘元,其中單筆補償費金額逾500萬元者計有25筆,最高金額為3,308萬餘元;106至108年度因受補償人逾15年未領而解繳國庫之補償費合計4,569萬餘元,另該局土地徵收專區網站僅公告件數及金額,不利民眾查詢,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地政局研酌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10年11月在該局網站「地政專區\土地徵收專區\補償費領取」建置「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供民眾透過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並於該局網站、各地政事務所及新聞媒體廣為宣導,加速民眾申領歷年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台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