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增加市民停車空間,核准柏悅府建築物增設獎勵停車位152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建築物停車場登記證逾有效期限,且標示牌遭移除,經函請檢討改善,市政府已督促該建築物管理委員會重新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及公告停車資訊,並對外開放停車位,提供民眾使用。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增進公共利益,滿足市民停車需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等相關規定,於100年7月22日核准建商申請柏悅府建築物(工程造價3億1,459萬餘元)增設獎勵停車位152席及樓地板面積2,139.75平方公尺,並於103年3月14日核發使用執照。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該建築物停車場登記證於104年12月31日逾有效期限,且出入口原設置獎勵停車空間標示牌遭移除,依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已無法對外營業及開放停車使用,經於110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輔導柏悅府建築物之管理委員會重新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於明顯處公告停車場營業時間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110年11月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獎勵停車位152席,增進民眾福祉。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