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下稱文觀局)辦理東石漁人碼頭委外擴整暨營運移轉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觀局因參與之民間機構投資金額未達投資計畫書承諾之規模,遂與該民間機構終止契約,惟終止契約後園區部分設施嚴重毀損遲未辦理修繕,影響景觀及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自籌經費完成修繕,確保場地設施安全,提供遊客完善的休憩環境。
審計室指出,文觀局及參與之民間機構於106年5月9日簽訂東石漁人碼頭擴整暨營運移轉案契約,由民間機構進行蚵殼屋、常鱻廊道、海鮮餐廳等現有設施擴整建工程及營運20年(含擴整建1年、營運19年),依民間機構投資計畫書之承諾,將至少投入5,075萬元辦理擴整建工程,以期完成後提升遊憩功能,並帶動周邊觀光效益。
截至109年11月底止,參與之民間機構投資金額僅3,932萬餘元,未達其承諾之5,075萬元,又未依約配置營運人力及辦理維護管理作業,文觀局乃於109年12月1日與民間機構終止契約並依約裁罰。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常鱻廊道、魚鱗步道及鯨魚池等設施嚴重毀損遲未辦理修繕,影響園區整體景觀及安全,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文觀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觀局為確保園區設施安全,已自籌經費800萬元辦理東石漁人碼頭設施應急修繕工程,修繕項目包括魚鱗步道鋪設預拌混凝土路面、觀海棧道及休憩木平台部分材料更換、鯨魚池填砂墊高、水舞區噴水系統及既有結構修繕等,經發包施工(契約金額637萬元)業於110年9月完工驗收合格,並開放使用,提供遊客完善的休憩環境。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