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未妥為公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成果,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
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
臺中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推動臺中市永續發展目標情形,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未明確規範委員會審議永續發展重大議案之任務及編組等事項,亦尚未發布地方自願檢視報告(Voluntary Local Review,VLR),以讓市民瞭解臺中市推動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上開法規名稱為「臺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納列審議永續發展議題,及於110年9月27日發布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以彰顯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成果。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為回應聯合國2015年9月發表之「2030 永續發展議程」,於106年9月提出臺灣自願性檢視報告,107年12月及108年7月核定通過18項臺灣永續發展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及336項對應指標,以展現推動臺灣永續發展之決心與具體行動。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1月及110年4月查核發現,市政府為推動各項減碳、節能綠能及氣候變遷調適等政策,設立臺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訂定「臺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規劃由該委員會負責推動臺中市各項永續發展業務,惟上開設置要點並未配合增列該委員會審議永續發展願景目標與策略等任務項目及各業務主管機關分工編組,法令規章尚欠完備;亦未全面啟動永續發展行動及發布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向市民報告臺中市推動永續發展目標之成果,爭取市民認同與配合,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及110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0年7月9日修正法規名稱為「臺中市政府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增該委員會審議永續發展之願景目標與策略、協調與整合、督導、研訂補助或獎勵辦法、教育宣導等任務暨各業務主管機關分工編組,並於110年9月27日發表臺中市自願檢視報告,向市民報告臺中市推動永續發展之短中長期目標,及相關推動政策與計畫,與市民共同努力達成永續發展目標,留給子孫美麗宜居之臺中市。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國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