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因道路管理瑕疵衍生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道路管理瑕疵及國賠案件保險契約書
道路管理瑕疵及國賠案件保險契約書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辦理市區道路養護作業,提供用路人安全便利之通行環境,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處未能儘速處理因道路管理瑕疵致用路人生命財產受損害之國家賠償案件(下稱國賠案件)及行使求償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導入保險制度,加速國賠處理時效,增進為民服務品質,及依規定行使求償權,以完善國賠作業處理程序。
審計處指出,依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規定,收受國賠請求書、確認賠償義務機關、研提理賠意見書、協議程序、收受訴訟通知書及賠償金處理等作業流程,應於5至30日內完成相關行政程序;經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下稱國賠會)審議通過行使求償權者,或決議檢討行政作為者,機關均應將辦理情形提送國賠會報告,以期儘速完成國賠作業程序。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養工處未能儘速處理因道路管理瑕疵導致用路人損害之國賠案件,相關處理作業多有逾期等情形,且部分案件遲未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致無法迅速結案完成賠償,影響民眾權益,又部分經國賠會審議應行使求償權案件,卻遲未行使,或未函報後續行政檢討作為,審計處遂於110年4月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督促強化處理效率,並參採國內外機關相關經驗納入保險制度,及檢討求償權作業機制,以加速國賠作業處理程序。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高雄市政府已於各標道路及附屬設施(開口契約)等採購案納入保險制度之革新作法,藉由民間保險體系理賠處理效率,加速解決道路管理瑕疵衍生國賠案件之爭議,增進為民服務品質,並核派專人列管追蹤國賠案件求償情形,截至110年9月底止,已行使求償權計17案,繳還國賠專戶92萬餘元、確定賠償責任4案、達成協議1案,完善國賠處理程序。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及法制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