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對於民間團體之補助,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介接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下稱CGSS),不利管理民間團體跨機關申請補助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介接使用CGSS,提升補助經費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為強化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源頭管理,發揮資源共享及內部控制之功能,於104年1月函請所屬機關自當年起將補(捐)助民間團體資料登載於CGSS,後續並開放地方政府申請介接使用;另按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8點規定,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詳實之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明細表;計畫執行完竣辦理經費核銷,如接受2個以上機關補助,實際支用明細表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俾使相關資訊完整透明。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屏東縣政府尚未介接使用CGSS,且間有民間團體以同一案由向不同機關提出計畫申請補助,未列明向各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致有跨機關超額補助情形,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屏東縣政府查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政府除向違規之民間團體追繳補助款及予以停止補助處分外,並已於110年7月介接使用CGSS,以利查詢民間團體跨機關申請補助情形,大幅提升補助經費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革新、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