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未落實運用警用行動載具接受雲端勤務派案作業,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運用「雲端勤務派遣管理系統」(下稱雲端派遣系統)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員警以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接受雲端勤務派案作業,部分未臻落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宣導員警執行勤務時應確實登入M-Police,並落實運用系統進行線上派遣,有效提升員警執勤效率。
審計處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建置之雲端派遣系統,係透過結合「e化110勤務指揮管制系統」與M-Police及GIS圖資等,以員警手持M-Police派遣線上警力到場,已於105年間上線啟用,俾縮短派遣時間。警察局截至108年底止,共計配置2,602臺,期能提升員警執勤效率。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2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06至108年度員警以M-Police接受雲端派遣系統線上派案比率,分別為67.95%、30.12%及33.91%,其中部分分局派案比率僅介於0.15%至21.14%,或員警執行勤務時未確實登入M-Police,影響線上派遣效率等情事,審計處遂於109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09年3月加強宣導員警於執行勤務時應確實登入M-Police,並落實使用雲端派遣系統進行線上派案,經統計109年度、110年截至9月底止,運用雲端派遣系統線上派案比率分別為70.12%、84.64%,已較108年度提升36.21及50.73個百分點,有效提升員警執勤效率。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