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辦理營業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工務局未依規定公告檢(複)查不合格或未於期限內改善之營業場所,經函請檢討改善,工務局已於網站上連結至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料庫,供民眾查詢轄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之營業場所,以保障民眾安全。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確保營業場所之公共安全,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要求供公眾使用之營業場所定期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檢查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並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複查,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另依內政部營建署訂頒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要點規定,地方政府應將申報、檢(複)查不合格及未依規定期限改善之營業場所公告於網站上。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2月查核發現,工務局於109年度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案件複查作業,並與消防局等機關組成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擇選避難劣(弱)勢(出租套房、補習班及養護機構等)及高容留場所(大型賣場、電影院等)等2,442家營業場所之避難逃生設施進行稽查結果,計有619家營業場所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惟工務局未依內政部營建署上開規定於網站上公告各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訊息,不利民眾知悉新北市營業場所之公共安全檢查資訊,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10日函請工務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自110年5月27日起在該局網站上連結至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料庫,供民眾即時查詢新北市營業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情形,包含是否逾期申報、申報結果是否合格等資訊,並每月公告經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判定之嚴重違規營業場所,以保障民眾於營業場所之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