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鹿谷鄉公園環境維護管理情形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鹿谷鄉石馬公園
南投縣鹿谷鄉石馬公園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為提供民眾舒適安全的休憩環境,設置石馬、靖山公園供民眾運動與休閒使用,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其環境維護管理情形欠佳、部分設施毀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整理環境及改善設施,保障民眾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南投縣公園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巡視清理公園內樹木花草及其他設施,必要時予以補植或修復。另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9點及第10點規定,兒童遊戲場管理人員應每月定期依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進行遊戲場及設施檢查工作,並應每3年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遊戲場設施檢驗工作。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南投縣鹿谷鄉公所經管之石馬公園除了鋪設雅石,並種植櫻花,數量已達800多株,由於地理環境、海拔、氣候皆適宜櫻花生長,每年櫻花盛開期間,為臺灣最佳賞櫻景點之一;靖山公園於園區內設置兒童遊樂設施,作為居民休閒運動之場所。惟石馬公園停車場間有遭停放報廢車輛,或堆置水泥涵管,人行步道多處地磚因樹根隆起致石板翹曲;靖山公園內兒童遊樂設施未依規定辦理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影響民眾安全及環境美觀,審計室遂於109年11月27日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移走報廢車輛及水泥涵管、重新鋪設人行道及拆除不合格兒童遊樂設施,以維護民眾安全及環境整潔。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