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掃街機具操作人員尚未取具訓練合格證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小型掃街機具
臺北市小型掃街機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運用小型掃街機具執行道路清掃業務,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受訓之操作人員尚無測驗合格證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對受訓者進行測驗並核發合格證書,以維護掃街執勤安全。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確保小型掃街機具操作安全,要求執勤人員須領有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外,另須接受學科及術科之教育訓練,完成訓練、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後,始得操作,截至109年底止,環保局分配予各區清潔隊管理與運用之小型掃街機具,共22輛,操作過該機具人員累計258位。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環保局雖已針對上開操作人員辦理教育訓練,惟於受訓完成後,未進行訓練測驗及核發合格證書,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0年8月前針對75位操作共24輛小型掃街機具之人員,完成教育訓練,並於測驗合格後,發予合格證書,以確保執勤人員符合資格及操作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施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