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捷運聯開大樓承租戶租金減免對象間有已停業解散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捷運聯開大樓
捷運聯開大樓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配合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紓困政策,提供捷運聯開大樓商用不動產承租戶租金減免,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減租之承租人間有已停業解散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後,已向承租人追扣溢領8萬餘元租金優惠,維護市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臺北市政府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臺北市經濟及社會之衝擊,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以減輕市有不動產承租人、使用人或受託人(下稱承租人)之負擔,發布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明定使用市有不動產作營業使用之承租人,109年3至5月之租金,一律按原應繳金額減收50%。嗣市府考量經濟復甦仍需時間,實施期間延長為109年3至8月,共計6個月。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瞭解捷運局減免捷運聯開大樓商用不動產承租人租金,其承租人營業狀況,發現該局減收租金之承租人中,間有營業狀況為「非營業中」情形,另透過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亦發現間有減租承租人已停業或公司解散情事,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27日函請捷運局檢討並妥適處理。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捷運局已釐清相關捷運聯開大樓商用不動產承租人之租金減免疑義,業就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實施前或實施中未有營業事實之承租人,辦理追扣溢領8萬餘元之租金優惠補貼,維護市府權益,爾後將審慎處理承租人減租事宜。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