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局辦理新型軌道檢查車採購作業不當,致未能及時汰換已逾40年之老舊軌道檢查車執勤,影響軌道檢查品質,增加行車安全風險,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既有軌檢車車身一隅
既有軌檢車車身一隅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軌道檢查車(下稱軌檢車)採購作業,於招標階段未能落實審標作業,由不具履約能力之代理商製造軌檢車,致車輛品質未達契約標準,且歷經多次查驗仍不合格,致未能及時汰換已逾40年之老舊軌道檢查車執勤,影響軌道檢查品質,增加行車安全風險,經陳報監察院,業經該院糾正臺鐵局。
臺鐵局既有軌檢車係69年間購置,已逾30年之耐用年限,該局於98年辦理新型軌檢車之採購作業,104年6月決標,決標金額1億7,800萬元,於106年5月竣工,並進行驗收作業,嗣因車輛製造品質未能達成契約規定標準,歷經3年3個月多次查驗仍不合格,迄未完成驗收作業。
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臺鐵局未依投標須知規定覈實審查投標廠商相關證明文件,致由未符資格之投標廠商(代理商)得標,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復違反投標須知規定以營業代理人為簽約對象及允許不具軌檢車製造、組裝實績及技術能力之代理商製造、組裝軌檢車,致車輛品質未能達成契約規定標準;該局未適時檢討立約商履約能力,依契約規定採取適當措施,歷經3年3個月13次查驗仍不合格,迄未完成驗收作業,肇致前後歷經12年辦理之新型軌檢車採購計畫仍回到原點,須繼續使用已逾40年之老舊軌檢車執勤,影響軌道檢查品質,增加行車安全風險。經於110年2月函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調查完竣,於110年7月糾正臺鐵局。(詳監察院公報第3233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