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推動及管考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偏遠學校螢光計畫
桃園市偏遠學校螢光計畫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辦理偏鄉學校及照顧少數弱勢族群教育優先區計畫(下稱教育優先區計畫),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計畫推動及管考作業未臻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管考工作計畫及訪視計畫,並擴大督導各校辦理情形,以增進執行成效。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縮短城鄉教育差距,109學年度編列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1,415萬餘元,持續推動符合計畫申請標準之學校申辦補助,以整體提升文化資源不利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之教育水準。該局並訂定訪視及管考工作計畫,以為實地督導及管考學校執行情形,達成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之理想。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桃園市108至109學年度符合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請資格,申請補助之國中小計有206及214校,惟各學年度督導訪視學校均為12校,訪視比率僅6%,且其中執行或成效未臻周妥比率均達66.67%;又管考及訪視計畫尚乏各校全面自評,與增加定期填報執行情形等規定,不利適時檢核學校執行情形及成果,管考作業規定及範圍未臻周全。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宣導督促各校注意辦理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辦事宜,並積極尋求扶助弱勢學生照顧資源; 110年擴大實地督導訪視校數為21校,僅1校列有待改善事項,並新增3場視訊督導;另於110年3月修正管考計畫與訪視計畫,增訂各校應全面辦理自我檢核、每學期線上填報執行成果等,以全面瞭解並提升各校辦理教育優先區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