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違規停車熱點路段未收費管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彰化縣員林市公19晴雨球場停車場
彰化縣員林市公19晴雨球場停車場
彰化縣政府委託員林市公所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違規停車熱點路段尚未收費管理,致停車空間供需失衡,未能滿足民眾交通及觀光需求,且因停車需求產生之道路衝擊,增加人車用路風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加路邊收費停車位,並將鄰近之路外免費停車場納入收費管理,提升公有停車場之使用效益及增裕公庫收入。
審計室指出,彰化縣政府為建構公平合理停車環境,以消弭路邊停車位遭附近居民長期占用亂象,於106年5月20日委託員林市公所實施轄內道路路邊停車收費管理,截至107年底止,已核定該公所於轄內道路設置916個路邊收費停車位。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彰化縣警察局107年度舉發汽車於員林市違規停車前10名路段,其中中正路、中山路二段、南昌路、靜修路及莒光路等5個路段已收費區間,未能涵括其周邊違規停車熱點,光明街則尚未實施收費,顯示其轄內停車空間設置失衡,未能滿足民眾停車需求,審計室遂於108年6月函請彰化縣政府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已於108年7月邀集員林市公所及彰化縣警察局共同研商改善方案,由該公所於違規停車熱點周邊路段及重要市區道路設置路邊收費停車位,並研議將周邊免費公有停車場納入收費管理。彰化縣政府嗣於109年1月至10月間,核定新增上述違規停車熱點周邊36個路邊收費停車位,及將周邊廣停9、廣兼停3及公19晴雨球場等3處免費停車場,納入路邊停車收費管理,經統計109年至110年8月底止之停車費收入合計130萬餘元,有效提升公有停車場之使用效益及增裕公庫收入。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