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推廣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均未達施政目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有機農產品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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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積極推動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以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並促進永續農業發展。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106及107年度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推廣面積均未達施政目標,經函請檢討改善,截至110年7月底止,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為16,571公頃,較106及107年度分別增加104.63%及43.24%,且已達成110年度16,500公頃之施政目標,有助於促進永續農業之發展。
審計處指出,農委會自106年起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將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列為重要施政目標,預計106及107年度有機友善耕作面積達10,000公頃及12,000公頃,藉由發展健康永續的有機產業等計畫,提供農民耕地補貼及改善有機農業產銷設施(備)補助等措施,提升農民轉作意願,以實現促進永續農業發展之目標。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106及107年度我國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分別為8,098公頃及11,569公頃,因部分農地未符補助原則或農民自願放棄申請等因素,均未達該年度施政目標,有機農業發展成效有待提升,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農委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止,我國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面積為16,571公頃,較106及107年度分別增加104.63%及43.24%,且已達成110年度16,500公頃之施政目標,全年將減少化學農藥200公噸及化學肥料2萬公噸以上之使用量,並減少農業溫室氣體排放6,14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有助於促進永續農業之發展。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