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未周延評估民意而停辦,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M9504計畫場址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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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中油公司)辦理M9504煉製事業部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下稱M9504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因未周延評估居民訴求遷廠等因素之影響,復未依董事會決議於取得居民認同前逕辦理採購,終因計畫停辦致投入經費未能發揮效益,經函請經濟部檢討改善並報告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
審計部指出,台灣中油公司辦理M9504計畫,預計投資金額265億6,885萬餘元,期程自95年1月至99年12月,規劃於桃園煉油廠興建日煉70,000桶之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以降低原油採購成本及改善重油轉化工場進料品質,以提升競爭力,並符合環保機關所定油品硫含量規範。
然而,審計部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台灣中油公司辦理M9504計畫因未周延評估桃園煉油廠附近居民訴求遷廠及經濟部部長原則同意遷廠之影響,且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納入居民對興建計畫之接受度,又未參考審查委員意見審慎評量居民陳抗之影響,肇致計畫歷經緩辦4次,耗時近13年停辦收場,未能達成提高競爭力及燃料油品質之計畫目的,投入基本設計等費用4億3,692萬餘元形同不經濟支出;復於計畫第1次及第4次緩辦期間,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貿然辦理1次及3次採購,終因計畫停辦,致投入採購經費706萬餘元未能發揮效益等情事,經審計部於108年12月函請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10年8月17日糾正經濟部、台灣中油公司。(監察院110年8月24日院台財字第1102230296號公告)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