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公園綠地設置體健設施未足額投保,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二二八公園體健設施
新竹市二二八公園體健設施
新竹市政府於多處公園綠地設置公共運動場地及設施,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金額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投保足額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民眾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管理單位為預防及因應傷害事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3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6,600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於經管之60座公園綠地設置多處籃球場、溜冰場、足球場與槌球場等公共運動場地,及划步機、扭腰器、腰背按摩器等371個運動、復健、伸展設施,提供民眾運動與休閒。惟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5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2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50萬元,保險契約最高賠償金額1,000萬元,僅分別為上開規定金額之8.33%、6.67%、16.67%及15.15%,保險金額偏低,影響民眾權益,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於110年4月依前揭規定,對所轄公園之體健設施投保足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以提供民眾運動安全之保障。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