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率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住警器安裝宣導圖
住警器安裝宣導圖
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為減少不必要之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下稱住警器),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設置住警器之住宅戶數比率偏低,有待加強推廣,提升設置戶數,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宣導並擴大補助對象,提高住警器裝設比率,保障民眾居家防火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於107年度編列預算22萬餘元辦理推廣補助應設置住警器之住宅場所設置住警器,截至107年底止,彰化縣應設置住警器291,436戶,累計設置戶數78,192戶,設置率僅26.83%;嗣於110年4月追蹤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累計設置比率雖提升至53.31%,惟仍未盡理想,審計室遂分別於108年5月及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局為擴大補助範圍,提升推廣效率,開放家中有65歲以上長輩、孕婦及12歲以下兒童申請補助,並推動以鄉鎮市為單位,分階段持續推廣設置住警器。截至110年6月底止,住警器設置率為66.69%,較107年底止之26.83%,增加39.86個百分點,已有效提高住警器裝設比率及戶數,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