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房屋稅與地價稅徵課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徵課案件未依實際用途核課稅捐或房屋現值計算錯誤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查明並釐正稅籍資料,補徵或改課地價稅及房屋稅計176萬餘元,並建立橫向勾稽機制,加強抽核檢查,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14條及第22條第1項、第2項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課徵地價稅;惟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或公共設施尚
未完竣仍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復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臺東縣簡化評定房屋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其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現值之核計,以「臺東縣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等為準據。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稅務局辦理109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徵課作業,核有部分徵收田賦土地經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國土利用調查圖檔註記未作農業使用,亟待查明是否仍符合稅法規定之徵收田賦要件;部分房屋核計房屋稅適用之地段率,與臺東縣政府訂定之「臺東縣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規定存有差異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0年1月函請稅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7月底止,稅務局已完成清查並釐正相關稅籍資料,另補徵或改課地價稅280件、金額142萬餘元,房屋稅302件、金額33萬餘元,及建立地價稅與房屋稅稅籍資料橫向勾稽機制,加強抽核檢查,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