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下稱阿里山鄉公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管理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未運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之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下稱土地管理系統)辦理出租管理業務,致有短(溢)收租金,及漏未輔導承租者辦理續租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運用土地管理系統辦理租金管理作業,並輔導完成續租,保障原住民續租權益。
審計室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加強開拓原住民地區建設財源及改善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之管理及運用,建置土地管理系統供地方管理機關使用,並訂定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處理要點,賦予當地公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金之查收與追蹤權責。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阿里山鄉公所未運用上揭土地管理系統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管理業務,且未依規定之收費基準核算地租,致有短(溢)收租金,及漏未輔導已屆租(使)用期限之承租者辦理續租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09年1月間函請該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阿里山鄉公所已於109年度收取租金時,抵扣溢收租金及追回短收租金2萬餘元,並導入運用土地管理系統,釐正土地承租人基本資料,據以辦理租金查收與追蹤,截至110年7月底止,經運用土地管理系統查收109年度(全1期)及110年度(上半期)原住民保留地租金,分別計有101件及111件,金額31萬餘元及19萬餘元,並輔導已屆租(使)用期限之承租人完成續租契約24件,保障原住民續租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公有財產、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