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下稱龍潭區公所)辦理防汛砂包管理作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委託廠商保管之庫存砂包破損無法使用,及查驗廠商交付之砂包抽驗數量不足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研擬「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砂包袋整體盤點計畫」,並加強落實砂包管理與盤點作業。
審計處指出,龍潭區公所109年度於災害準備金編列預算1,045萬元,委外辦理龍潭區緊急防汛搶險、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合約),並依據「桃園市政府防汛專用砂包整備領用及回收注意事項」及「桃園市政府防汛砂袋及砂包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防汛專用砂包之整備、發放領用及回收處理事宜,以因應防汛整備需求及避免影響生活環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龍潭區公所委託廠商保管之庫存砂包有破損無法使用情形,又砂包回收整理後之可用數量及破損無法使用砂包之流向均缺乏相關佐證資料;此外,查驗廠商交付之砂包抽驗數量不足,且無抽驗之證明文件紀錄,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龍潭區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龍潭區公所已於110年3月訂定「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砂包袋整體盤點計畫」,落實砂包管理與盤點作業;另邀集承攬廠商及監造單位召開會議釐清庫存砂包保管責任,已於110年6月由原承攬廠商補足應有庫存砂包數量差額計1,995包,並向廠商追繳砂包回收處理費,以強化防汛物資整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