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審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尚未建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相關通報機制及審查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通報之室內裝修審查資料造冊控管、訂定實地抽查機制及製作審核重點注意事項教材,維護施工場所公共安全。
審計處指出,為確保施工安全,消防局依「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規範,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施工,且有消防安全設備增設或移設時,於場所施工前,受理並審查場所管理權人提報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每年訂定消防安全檢查計畫,辦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非屬一般工地安全管理項目,部分施工內容涉及消防法規範之場所與條件,惟未建立相關單位通報機制,或供公眾使用之密閉式娛樂場所辦理室內裝修,涉及變更消防安全設備數量或地點,卻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且未建立審核及稽查準據,影響施工安全之防範,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10年6月間修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業務執行計畫」,並依工務局通報之室內裝修審查資料造冊控管,確認場所是否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要件,並訂定每季實地抽查機制及製作審核重點注意事項教材供審核人員作業參考,督促場所管理權人重視消防防護,以維護施工場所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