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辦理緊急救護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救護車派車作業反應時間較往年增加,不利緊急救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救護勤務流程並縮短救護時程,提升緊急救護品質。
審計室指出,依內政部消防署及衛生福利部網站公開資料,當病患突然發生呼吸心跳停止時,腦部細胞缺氧4分鐘內將即產生不可逆之損傷甚至死亡;心跳停止1分鐘內,立即施予CPR(心肺復甦術)和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急救成功率可達9成;隨後每延遲1分鐘,存活率就減少7%至10%。消防救護人員為多數傷病患在事故現場最先接觸之援助,加速緊急救護到達現場時間及強化效率,可提升OHCA(到院前無生命徵象)患者之急救成功率,亦是避免病患病情惡化之關鍵,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甚巨。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該局辦理緊急救護,108年度截至8月底,派遣救護車出勤抵達現場之平均反應時間為5.53分鐘,與106及107年度約4分鐘至4.73分鐘相較,所需時間為近3年度最長,不利緊急救護,審計室遂於108年11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局已每周抽查各案件出勤時間,並就出勤時間異常之案件辦理檢討事宜,及加強宣導於現場初評與急救處置後儘速將患者送醫,以提升緊急救護品質。據統計,109年度該局緊急救護派遣之平均反應時間縮短為4.10分鐘,已獲致具體改善成效。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消防局辦理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