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有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自主檢查機制有待強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掩埋場三級檢查分工情形
桃園市掩埋場三級檢查分工情形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及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下稱稽查大隊)辦理桃園市公有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檢查作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未納入三級檢查實施範圍,或未辦理自主查核,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分別修訂三級檢查暨查核說明書及一級自主查核計畫,並定期辦理查核,強化掩埋場管理。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10日訂定「108年度公有掩埋場與垃圾轉運站三級查核執行工作計畫」,以三級檢查制度落實分層負責管理之職責,提升掩埋場及轉運站管理運作效能,俾確保環境設施品質;環保局參照上開計畫訂有「桃園市公有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三級檢查暨查核說明書」,建立分級查核制度及三級查核協助配合事項,據以管理轄內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桃園市計有營運中掩埋場7處、已封閉復育掩埋場18處、垃圾轉運站3處,其中新屋區社子、楊梅區三湖等2處垃圾掩埋場未納入環保局第二級查核實施範圍;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及中壢區內厝、月眉、新屋區後庄、社子、楊梅區三湖等5處垃圾掩埋場,未納入稽查大隊第一級自主查核實施範圍,且未每月辦理自主查核,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環保局及稽查大隊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稽查大隊已於109年5月21日修訂「公有掩埋場暨轉運站一級自主查核計畫」,將龜山區垃圾轉運站及中壢區內厝、月眉、新屋區後庄、社子、楊梅區三湖等5處垃圾掩埋場納入第一級自主查核範圍,並每月辦理查核;環保局亦於109年12月16日修訂「桃園市公有掩埋場及垃圾轉運站三級檢查暨查核說明書」,將新屋區社子、楊梅區三湖等2處垃圾掩埋場納入第二級查核實施範圍,每季辦理查核,以落實分級查核制度及強化公有垃圾掩埋場之管理。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