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南竿鄉公所經管之公有零售市場,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尚未成立市場自治組織,且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市場攤商成立自治組織,並督導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以健全市場營運管理,保障公共場所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應組成自治組織,受主管機關及公有市場管理人員之監督;另依消防法及內政部消防署103年10月22日消署預字第1031115120號函,總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公有零售市場,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推動防火管理業務。按南竿鄉公所為滿足民眾採買生鮮食物及民生用品之需求,於68年興建南竿鄉介壽獅子市場(下稱介壽市場),樓地板面積為1,680平方公尺,攤位112個,主要販賣漁產、雜貨及多樣特色小吃,為在地居民或遊客頻繁往來採買及觀光之場所。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11月查核發現,介壽市場尚未成立市場自治組織,且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致市場環境及設施維護、災害防救等事項,均乏執行之準據,不利營運管理,審計室遂於108年12月函請連江縣南竿鄉公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南竿鄉公所已於110年1月27日輔導市場攤商成立自治組織,另選任市場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於同年6月9日報經消防局同意核備,嗣將督導定期辦理消防安全演練,以健全市場營運管理,並保障公共場所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