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下稱食安處)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持續推動食品業者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下稱非登不可平台)辦理登錄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食安處未定期比對已辦理商業登記或營業中餐館業者有無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申請登錄,致未能發現漏未登錄業者,影響民眾在外飲食安全衛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定期比對業者資料,並積極輔導業者完成登錄,維護民眾食安。
審計處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又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規定,應登錄之食品業者包括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販售業及物流業。業者可利用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之非登不可平台進行線上登錄,或以傳真及現場方式申辦,以作為主管機關稽查依據,民眾並可利用該平台查詢業者之營業登錄情形,以維護食安。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食安處未定期比對臺中市餐館業者辦理登錄情形,致有38家已辦理商業登記或營業中之餐館業者未依規定於非登不可平台登錄業者、場所等基本資料,影響民眾在外飲食安全衛生,審計處遂於109年12月函請食安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食安處已於110年1月間函請未登錄業者限期改正,扣除歇業等因素無須辦理之3家業者外,其餘35家業者均已完成登錄作業,嗣後將定期比對餐館業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資料,輔導新設立業者辦理登錄作業,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衛生。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