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登錄轄管醫(藥)事機構及人員系統資料未落實維護管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醫事管理系統
醫事管理系統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運用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建置轄內醫(藥)事機構及人員資料,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系統登錄資料未落實維護管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作業流程並釐正資料,強化轄內醫(藥)事機構及人員之管理。
審計室指出,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護理人員執業須每6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衛生局掌理轄內醫(藥)事機構及人員之管理與輔導工作,並依醫療法、藥事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醫(藥)事機構及人員之開(執)業、停業、歇業、執照更新登記等業務,該局並運用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系統登錄轄管醫(藥)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之執業動態等資料。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衛生局受理轄內藥事機構辦理停(歇)業之變更登記,間有部分案件漏未於醫事管理系統登錄異動資料,亦未督促停業期限已屆之藥事機構申辦變更登記或查證有無營業事實;醫事管理系統內登錄之部分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缺漏截止日期,致渠等執業執照歷時24至44年於系統均顯示為有效執照,未依規定辦理更新,以及部分醫(藥)事人員業經戶政機關登記(宣告)已死亡,惟系統內顯示渠等仍為執業中等異常情形,審計室遂於109年11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局已於110年3月完成異常案件釐清,通知業者完成變更登記,或逕予辦理歇業登記及註銷執業執照等事宜;並檢討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及釐正相關案件登錄資料,落實維護醫事管理系統資料內容,強化轄內醫(藥)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之執業動態管理。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藥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