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持續辦理輔導轄內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下稱食品業者登錄平臺)登錄相關販售(製造)資訊等業務,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食品製造業者未依規定於食品業者登錄平臺登錄製造加工資訊,致衛生局未能納管並落實轄內食品業者之管理與稽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強查察食品製造業者營業情形,並輔導相關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
審計處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規定,製造及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販售業及物流業等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衛生局為強化食品業者管理,配合行政院推動「食安五環」政策之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輔導轄內食品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臺登錄相關資訊,以健全食品追蹤追溯基礎,完善從農場到餐桌之生產鏈管理。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衛生局雖持續輔導商業(公司)登記、販售(製造)場所位於新北市之食品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臺依規定登錄相關資訊,惟經審計處運用經濟部工業局工廠登記清冊,篩選新北市轄內食品製造業工廠登記狀態為生產中者(不含酒廠)與食品業者登錄清冊勾稽比對結果,尚有92家食品製造業者未依上開規定登錄產品及製造加工場所等資訊,未能健全食品業者管理網絡,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6月底止,衛生局已輔導上開92家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並將持續派員查察食品製造業者營業情形,如有營業惟未登錄製造加工資料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以強化食品業者管理,俾發生食安事件時得藉由平臺快速蒐集關連業者以有效遏止蔓延。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