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推廣使用低污染運具設施,持續辦理低污染運具補助計畫,及推動電動二輪車充(換)電設施之設置,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補助案件之審查及補件期程冗長,及未更新電動二輪車充(換)電設施設置地點公開資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訂補助計畫相關規定,加強控管審查及補正時效,並定期更新公開資訊。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逐步解決桃園市大量老舊機動車輛及其所產生之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108年度以獎補助方式編列預算4億3,762萬餘元鼓勵市民汰換老舊機車,並使用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108年度申請汰換老舊機車案件中有31件,因環保局未以公文送達方式通知補正期限,致審查及補正期程冗長,民眾未能於收件年度獲核定補助,僅能申領次年度較低之補助金額;又電動二輪車充(換)電設施設置地點公開資訊僅公告截至108年11月20日迄未定期更新,不利民眾查詢使用,審計處遂於109年4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0年2月修訂110年桃園市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之補件規定,將全面以公文送達方式通知補正期限,並加強掌握整體審查及補正時效;另每月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更新電動二輪車充(換)電設施設置地點之公開資訊,供民眾查詢使用,以持續推廣使用低污染運具設施,改善空氣品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