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前委外經營廠商未確實履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
臺中市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下稱勞工局)前於102年至107年間辦理臺中市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委外經營管理,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履行國際會議廳修繕與設備擴張或更新工作及負擔地價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廠商同意支付367萬餘元並已解繳公庫,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勞工局為發揮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功能,並修繕老舊之建物及設備,善用民間資源,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前於102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委外經營管理,委託經營範圍為建築物地下一層至地上五層及附屬設施設備。
然而,審計處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該勞工育樂中心委外經營管理期間,勞工局未確實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履行該中心5樓國際會議廳修繕與設備更新工作及負擔地價稅,審計處遂於105年6月函請勞工局積極依契約主張權利,妥為處理。
審計處表示,經於106年至110年4月間追蹤求償情形,勞工局向法院提起請求廠商依契約給付國際會議廳整修費用及地價稅之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於109年4月達成和解,廠商並於同年5月支付整修及地價稅金額合計367萬餘元解繳公庫,維護政府應有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