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經管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審慎控管空氣污染防制資金支出,自105年度起連年發生虧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預算、財務控管及提案計畫審查以撙節支出,109年度已轉虧為盈,確保空氣污染防制所需財源無虞。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包含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及環境教育等4項專款專用資金,其中空氣污染防制資金主要收入來源,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入,並依收入編列支出預算執行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以提升空氣品質,歷年尚能量入為出,運作結果多能產生賸餘,供持續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之用。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資金自105至107年度,除辦理預算原定用途項目外,陸續以營運所需為由,採併決算方式辦理57項案件,支出達9億2,393萬餘元,致該資金執行結果轉盈為虧,連續3年入不敷出,其中107年度短絀達4億1,214萬餘元,財務控管顯欠允妥,不利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之規劃施行,審計處遂於107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督促空氣污染防制資金減少併決算支出,及加強預算、財務控管,以確保資金有效運用,109年度空氣污染防制資金已轉虧為盈,賸餘2億7,871萬餘元,有效提升財務控管效益,確保空氣污染防制財源之永續性。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