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推動汽機車電動化發展業務,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府尚未建立電動車充電設施用電安全管理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業訂定臺北市營利電動車充換電站設置規範,以避免公共危險事故發生。
審計處指出,臺北市政府為落實節能減碳及綠色運輸,除對民眾換購電動機車提供補助外,並於所屬機關學校公有停車場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與格位,截至109年8月底止,已劃設完成電動汽車、機車之充電格位,分別有345個、119個。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雖自106年起設置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設施,惟尚未建立相關消防、定檢等用電安全管理措施,以避免公共危險事故發生,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臺北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已於110年6月11日訂定「臺北市營利電動車充換電站設置規範」,要求業者於設置充電設施時,應向該府申請登記、取得登記執照、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安裝滅火器等,並於充換電站開始營業2個月內,提交自主維護管理計畫,及每年定期檢查充換電站設備與線路,以確保用電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