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汽車露營區未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及設置告示牌,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旗津汽車露營區遊樂設施安全說明告示牌
高雄市旗津汽車露營區遊樂設施安全說明告示牌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下稱觀光局)引進民間專業經營資源,於旗津區濱海場域設置汽車露營區,發展多元休閒遊憩活動,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觀光局未督促廠商擬訂緊急狀況因應措施及設施使用說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並設置安全使用告示牌,強化遊憩場域及設施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旅客遊憩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露營區管理要點、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等規定,露營場經營者應擬訂緊急應變、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並揭露於網際網路;遊樂設施應設置自主檢查表、告示牌等,並陳報該主管機關備查。觀光局考量近年露營活動蔚為風氣,嗣引進民間專業經營資源,期打造旗津汽車露營區為市境指標性之露營活動場地,提供多元化旅遊選擇,並促進旗津觀光產業發展,該營區規劃帳篷區至少77帳營位,並設置體驗型之互動遊樂設施,自109年10月1日起正式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觀光局於109年7月簽訂汽車露營區委外經營契約,同年10月正式營運,惟營區內僅派駐管理人員,未訂定緊急應變計畫、遊樂設施亦未設置使用說明告示牌等,不利災害發生時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之執行,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觀光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光局已督促委辦廠商於110年3月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並完善遊樂設施告示牌之設置,維護民眾從事露營活動安全及權益,冀藉由優化露營場域公共安全管理,提供旅客安全舒適休憩服務,帶動旗津旅遊新型態。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