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行政院於本(110)年4月30日提出於監察院,並經監察院轉行到部,審計部業依法完成審核,並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依照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第2項及決算法第26條規定,於本年7月29日提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暨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等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並陳報監察院。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經審計部審核結果(右圖),總決算歲入決算經修正增列5億餘元,審定為2兆1,696億餘元;歲出決算經修正減列1億餘元,審定為2兆393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1,302億餘元,年度中已償還債務850億元,收支賸餘452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綜計修正增列收入7,015萬餘元,減列支出120億餘元,審定總收入2兆6,660億餘元,總支出2兆3,963億餘元,淨利為2,696億餘元;修正增列繳庫股息紅利2,899萬餘元,審定為2,040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綜計修正增列收入(含基金來源)4億餘元,減列支出(含基金用途)3億餘元,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3兆2,486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3兆1,125億餘元,賸餘1,360億餘元,審定解繳公庫173億餘元。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歲入決算經修正增列8,793萬餘元,審定為5億餘元;歲出決算經修正減列10億餘元,審定為2,163億餘元;歲入歲出差短2,157億餘元,經舉借債務1,594億餘元支應,並配合歲出預算保留及國庫資金整體統籌調度,繼續保留債務之舉借預算563億餘元,以支應以後年度需要。
審計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踐行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強化政府良善治理,實現國家永續發展。又鑑於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公開報導,係審計機關督促政府踐行良善治理、透明及課責功能之具體表現,審計部為持續優化審核報告編報品質,回應各界對更細緻化審計資訊之需求,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編架構有別於以往以主管別觀點集中揭露各類決算之重要審核意見於審核報告本冊之作法,改按中央政府總決算部分、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非營業部分分冊編報,共計審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總述、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及最終審定數額表(第1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第3冊)」、「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營業部分」、「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非營業部分」等5冊審核報告,依各決算類別分別按部會主管別、國營事業別、基金別對應揭露重要審核意見,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109年度合共提出589項重要審核意見,期以更細緻觀點揭露審計結果,並具體回饋於未來年度各機關、各國營事業及各基金法定預算之核列,完備政府財政、施政效能有效監督與課責之循環。復依審計工作之性質,審計部109年度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28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6件,移送檢調機關者1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1件,受處分人員共計293人次;在績效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32件;又依審計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28條規定,審計機關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12項。

另審計部鑑於政府重要施政,往往涉及不同主管部會之協力運作與推動,單由個別機關、基金重要審核意見,難以審視重要施政各主管部會跨域治理之全貌及綜合成效,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審編「乙、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一篇,專章報導國家永續發展、少子女化對策、毒品防制政策、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社會住宅興辦、國土違規使(占)用及取締管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相關計畫執行情形等專章(右表),主題式揭露各該施政議題政府具體作為及審計機關查核情形,期能契合各界以多元觀點獲取審計資訊之需求。
審計部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各國營事業及各基金計畫實施之查核、預算執行之審核及重要審核意見等,已在各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章節予以說明,電子檔並置於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站-審計報告-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敬請各界參閱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