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推動路燈認捐業務之執行成效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結合地方農產特色推動認養愛心路燈情形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結合地方農產特色推動認養愛心路燈情形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下稱新港鄉公所)辦理路燈認捐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未依經管路燈類別修正認捐標準,且多年均無地方人士認捐路燈電費之收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公用路燈認捐自治條例相關認捐標準,並結合地方農產特色積極推廣路燈認捐業務,已獲致具體成效。
審計室指出,新港鄉公所為鼓勵地方人士參與地方建設,認捐路燈電費及維護費,訂有公用路燈認捐自治條例,提供地方人士依所訂路燈類別及認捐標準認捐公用路燈電費。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5月查核發現,新港鄉公所公用路燈認捐自治條例所訂認捐標準,未配合汰換水銀路燈及新設LED路燈現況辦理修訂,且近年來均無地方人士認捐路燈電費之收入,路燈認捐業務執行成效欠佳。審計室遂於106年7月函請縣政府督促該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港鄉公所已於106年12月27日修正公用路燈認捐自治條例相關認捐標準,並積極宣導及推廣路燈認捐,107及108年度路燈認捐收入分別有20萬餘元及14萬餘元,109年8月更結合優質新港米及日本飛驒酒米地方農產特色,製成新港鄉與飛驒市締約三周年紀念酒,以「認養愛心路燈,送好酒」為主題辦理宣導及推廣路燈認捐活動,據統計109年1月至110年5月底止,路燈認捐收入達88萬餘元,已獲致具體成效。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促進民間參與、農業、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