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交通肇事車輛違規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情形並依規定舉發,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未投保強制險相關罰則規定
未投保強制險相關罰則規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辦理交通肇事車輛違規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舉發作業,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能有效查察違規車輛並依規定舉發,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公路總局已建置強制險違規A1A2肇事案件舉發系統,落實違規處罰,以督促車主依規定投保。
審計處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制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106年度A1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車輛計有10,803輛未投保強制險,惟公路總局106年度依強制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肇事案件之未投保車輛僅1,600件,舉發率僅14.81%,顯示該局未能有效查察交通肇事車輛違規未投保強制險情形並依規定舉發。審計處遂於107年6月14日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路總局已建置強制險違規A1A2肇事案件舉發系統,以確認事故當日未投保強制險之肇事車輛並依規定舉發,自109年8月6日系統啟用至109年底止,公路總局已舉發未投保肇事車輛計4,712件,裁罰金額計2,855萬餘元,其中已收罰鍰金額計2,408萬餘元,已落實違規案件取締並督促車主依規定投保。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