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未善用系統收繳原住民保留地租金,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
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下稱和平區公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出租業務,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所未善加運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之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下稱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建立租賃契約租金徵收底冊資料,致未能有效率掌握承租人租賃期間租金收繳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運用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建立2,812筆租賃契約租金徵收底冊資料,辦理租金查收及催繳作業,大幅減省人力及提升租金收繳管理效能。
審計處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有效管理原住民保留地,並配合政府E化政策推行,建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資訊系統,以資訊科技技術有效管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業務,提升出租及租金收繳管理效能。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發現,和平區公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支及管理作業,仍以人工方式登載「原住民保留地出租台帳及收租明細表」,未善加運用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建置土地租用資料(如:租賃契約、租金收繳情形、實物代金等資訊),致未能有效率掌握應收租金、待收筆數及金額,審計處遂於108年12月函請和平區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和平區公所已清查及釐正租賃契約,將經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資料、租用契約、租金等資訊登錄於土地管理資訊系統,截至110年4月底止,已建立2,812筆租金徵收底冊資料,藉以辦理租金查收及催繳作業,健全原住民保留地租金管理機制,並大幅減省人力及提升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科學技術、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