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體育館耐震補強工程設計審查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超級籃球聯賽SBL於鳳山體育館舉辦
超級籃球聯賽SBL於鳳山體育館舉辦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鳳山體育館耐震補強工程,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依規定要求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設計廠商提出消能元件設計資料並加以審查,未能確保建築物耐震補強之安全性,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重新發包及進行消能元件試驗合格,補強後之體育館已開放並提供SBL超級籃球聯賽使用,增進運動場館使用效益。
審計處指出,鳳山運動園區屬多功能綜合型運動場地,相關體育設施老舊,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配合鳳山運動園區設施改造計畫,委託新工處針對66年興建之鳳山體育館進行耐震補強,以符合現行建築物之耐震規範,提供市民更優質及安全之運動空間,耐震補強工程於108年3月決標,經費約1,900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7月查核發現,新工處未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要求耐震補強設計廠商提出消能元件設計資料並加以審查,未能確保施工廠商使用符合耐震需求之消能元件,保障建築物耐震之安全性,審計處遂於108年9月函請新工處研謀改善,並不定期追蹤其後續辦理情形。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施工廠商因未能提出合格消能元件試驗報告及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經新工處於109年3月終止契約,嗣重新發包及辦理消能元件性能保證試驗合格,耐震補強工程已於110年4月驗收合格,並提供超級籃球聯賽SBL使用,增進運動場館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