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鎮第一公有零售市場2樓長期閒置,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鹿港鎮公所未積極活化鹿港鎮第一公有零售市場2樓,遲未完成委外招商經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出租予民間業者設置健身中心,增進公產使用效能。
審計室指出,鹿港鎮公所於98及99年度獲經濟部自「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項下核定補助第一公有零售市場修繕經費2,062萬餘元,規劃將市場2樓空間整修為美食街廣場,期能打造為鹿港鎮著名小吃集散地,該工程於100年12月竣工。
然而,審計室於105年4月查核發現,因當地民眾習慣於1樓採買,至2樓消費意願低落,加上動線規劃不佳,業者無意進駐,自101年起長期閒置,並經經濟部於102年12月23日列管為公共工程閒置設施案件。經查鹿港鎮公所於101年9月訂定活化計畫,係以公告招商為活化目標,惟活化結果,因該公所101至104年5月間辦理多次公開招商均流標,致市場遲未達成計畫目標,審計室遂於105年6月函請鹿港鎮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鹿港鎮公所106年7月原規劃作為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因故於108年3月終止,另經檢討於109年6月申請完成多目標使用,並將該市場2樓出租予與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承租廠商已完成裝修工程,並自110年2月27日起開始營運,滿足民眾運動健身之需求,增進公產使用效能;經濟部亦於110年5月11日同意解除列管在案;另依租賃契約書規定,租期20年可增加租金收益1億1,520萬元,承租廠商於110年2月已繳交半年租金288萬元,增裕庫收,並提升公產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促進民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