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遲未啟動建置作業,審計部促請改善並報告監察院

光復抽水加壓站配水池用地之廢棄土石方
光復抽水加壓站配水池用地之廢棄土石方
經濟部水利署督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下稱板二計畫)之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因未積極協調解決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方清運問題,遲未啟動建置作業,影響水資源調度效益,經函請經濟部改善並報告監察院,機關將積極協調辦理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方清運,確保達成供水調度目標。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於95年12月核定板二計畫,總經費104億9,192萬餘元,預計興建相關輸(配)水管線、淨水處理設備及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等,原定於101年底完工後,可調度新店溪水源供應板新地區需水量每日最大達101萬噸,將原供應板新地區之部分大漢溪水源南調供應桃園地區用水需求,以利整體水資源有效調度利用。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板二計畫期間,發現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原規劃用地遭堆置大量廢棄土方,卻未積極協調新北市政府有效解決清運問題及議定用地替選方案,歷時13年餘,仍無法啟動建置作業;經濟部水利署亦未本於主管機關權責積極督促及協助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用地取得,反而取消後續管控作業等情事,審計部遂於109年6月函請經濟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水利署將列管督導台灣自來水公司積極與新北市政府協調辦理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清運工作,完成配水池工程,確保達成供水調度目標。本案業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0年4月7日糾正台灣自來水公司、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監察院公報第3193期)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