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公所經管之老舊區立游泳池閒置未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原八德區立游泳池活化後現況照片
原八德區立游泳池活化後現況照片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下稱八德區公所)經管之八德區立游泳池於83年6月29日興建完成後,即長期委外營運。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游泳池因鄰近興建中具游泳池設施之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影響原委外營運廠商經營意願,無意續約;公所於契約期滿後,雖經多次招標結果均流標,設施閒置未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拆除原游泳池設施,原地供民眾停車使用,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進行收費,發揮資產活化使用效益。
審計處指出,八德區公所經管之八德區立游泳池長期委外經營,近期之委外營運廠商為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契約期間為106年5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桃園市政府可收取權利金422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該游泳池委外營運合約於108年4月30日結束後,公所依契約約定擬與廠商續約,惟因該游泳池與預計於109年8月完工之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具游泳池設備)相距僅700公尺,在地緣競爭及游泳池設施老舊之情況下,缺乏經營效益,廠商經營意願不高,無意續約。嗣該公所招標結果,雖研採減少權利金及延長履約期間等招標條件,仍流標12次未能決標,游泳池設施截至108年底仍閒置未用,影響公產使用效益。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函請八德區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八德區公所考量游泳池設施老舊,及為因應當地停車空間需求,將設施委由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拆除,並於基地劃設109格自小客車停車格,自109年11月起供民眾定期或臨時停車使用,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按月租或臨時路邊停車收費標準計費。截至110年3月底止,民眾停車開單量,由109年11月之1,740次,逐月增加至110年3月之3,936次,有效解決當地停車不足問題,發揮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