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核發比率尚有提升空間,審計部促請改善

面臨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面臨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得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整體核發比率尚有提升空間,經促請研謀改善,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已督促市縣政府積極於法院裁定保護令前提出處遇計畫實施方式之建議,司法院並已函請地方政府提供所轄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服務資源,有助提升處遇計畫裁定比率,減少暴力行為再生。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促進法院加強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如:認知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等措施),已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通常保護令,而市縣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之實施方式提出建議。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104年至109年9月全國地方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件數,占通常保護令之比率約為26.47%至29.87%不等,均未及3成,核發比率尚有提升空間,審計部遂於110年1月28日函請衛福部積極協助司法機關獲取各市縣加害人處遇計畫內涵及資源等攸關資訊。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福部業持續促請市縣政府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3項有關就處遇計畫實施方式向法院提出建議之規定,司法院並已於110年2月17日函請各地方政府提供所轄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服務資源,及綜整相關資料供法院查閱,以強化政府網絡單位聯繫合作,提升處遇計畫裁定比率,防範家暴事件再發生。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