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未充分運用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功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
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
花蓮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推動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第二期)-警政巨量資料分析與運用計畫,運用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協助執行交通勤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機臺未安裝交通事故處理APP或未使用載具功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數安裝APP並啟用電子舉發製單系統,發揮設備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依警政署106年6月函示,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整合於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各警察機關處理事故應攜帶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以回報事故地點經緯度及多媒體資料;又108年5月函示,結合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導入電子舉發製單系統,於同年月28日正式啟用。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警察局經管M-Police計367臺,其中17臺尚未安裝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且電子舉發製單APP均無使用次數,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警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09年6月底止,警察局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已全數安裝交通事故案件處理APP;並於109年10月5日啟用電子舉發製單系統,截至110年3月底止,以行動載具執行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共計2萬4千餘件,提升科技執法及簡化執勤負荷,發揮設備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電信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