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優良旅宿評選尚未訂定獲獎業者之複核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110年優良旅館及魅力民宿之改制後評選計畫
新北市110年優良旅館及魅力民宿之改制後評選計畫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旅局)定期辦理優良旅館及魅力民宿評選計畫,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評選計畫尚未訂定獲獎認證存續期間之複核機制,亦未將稽查旅宿業結果納入檢核項目,未能維護認證品質,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訂評選計畫,納入獲獎業者之複檢機制,並增訂業者違反公眾利益或公共安全之除名規範,以維護認證品質。
審計處指出,觀旅局為提升轄內旅宿業之服務水準,每年定期辦理優良旅館及魅力民宿之評選,經獲獎之旅宿業者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觀光旅遊網頁,其認證存續期間為3年,以供國內外旅客選擇投宿之推薦參考,並協助獲獎業者共同推廣相關行銷方案。另觀旅局為維護旅客住宿權益,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每年對旅宿業者實施定期及不定期稽查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該評選計畫尚未就獲獎認證存續期間內之旅宿業者建立定期複核機制,亦未將相關旅宿業者稽查結果納入檢核項目,致部分已停業或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不合格之旅館仍列為優良旅館及魅力民宿,未能維護認證品質,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觀旅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旅局已於110年1月研修優良旅館及魅力民宿評選計畫,於110年改制計畫中納入獲獎業者之複檢機制,並增訂獲獎業者若違反公眾利益或公共安全之除名規範,以維護認證品質。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