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部分小型工程未併案公開發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信義鄉公所
信義鄉公所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下稱信義鄉公所)辦理小型(10萬元以下)工程採購,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工程施工地點相近,承攬廠商行業別相同,未併案辦理採購,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改為開口契約方式分區辦理測量、設計及施工,以提升採購效率。
審計室指出,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以符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然而,審計室於104年7月、106年11月及108年11月間查核發現,信義鄉公所辦理小型工程採購,逕洽廠商辦理,部分案件採購時間相近,施工地點相鄰,承攬廠商行業類別相同,未考量併案以公開取得或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發包,徒耗行政資源及公帑不經濟支出,及有集中特定廠商,不符政府採購公平合理原則,經於104年9月、107年2月及109年4月函請檢討改進。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信義鄉公所自106年度改採刊登該公所全球資訊網,以各案小型工程徵求廠商報價,及自110年度起各小型工程預算改為分區編列,並公開招標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及施工,符合政府採購公平合理原則,並提升採購效率。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